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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十类建设用地最小车位配建指标
2008-1-18


  1月15日,成都市规划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对此后新建的住宅、宾馆、酒店、办公楼、商业场所、医院、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等建设用地最少应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类别 机动车
(车位 /100 ㎡建筑面积 )
非机动车
(辆 /100 ㎡建筑面积 )
二环路以内 二环路以外
住宅(含新居工程) 0.7 1.0 1.0
经济适用房
农迁房
拆迁安置房
0.7 0.7 1.5
宾馆、酒店 0.5 0.8 -
办公楼 0.5 0.8 0.4
商业场所 0.5 0.8 3.0
医院 0.5 0.8 1.5
体育馆 2.5 2.5 20
影剧院 3.0 3.0 15
展览馆 0.5 0.8 1.0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0.5 0.5 -

  根据规定,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二、三圈层区(市)县参照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外配置指标配置。

  住宅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车,少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其它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地铁1、2号线其地铁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项目,如果其停车位确不能达到以上指标,可在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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