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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新标准
2008-9-3


  《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试行)》近日经芜湖市规划委员会通过,今后,芜湖市新建建筑物都必须按照这一标准建设停车位。

  新标准对住宅建筑的车位配建首次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划分了5档标准,每户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配套建设0.4个机动车车位和2个非机动车车位;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每户必须配套建设1个机动车车位,同时建设1.5个非机动车车位;考虑到实际需求情况,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者别墅必须配套建设2个机动车车位,不需配套建设非机动车车位。

  新标准除了对住宅建筑的配套车位建设有明确规定,还对办公、宾馆餐饮娱乐设施、文体场所、医院、商业、工业、游览场所和学校停车位的配建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其中,机关行政办公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及高层办公楼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普通办公楼0.4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芜湖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芜湖过去对建筑物配建车位没有统一标准,在规划方面主要是参考国家相关规定。目前芜湖购买汽车的市民已经越来越多,已经初步出现了停车难的现象,这些都要求出台一个全面的停车位建设标准。

  新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规划部门将在用地的要求和规划审批上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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