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各城市的停车难问题,山东省将出台《山东省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规则》及《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
《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在大型商业、文体娱乐(影剧院、体育馆)、医院、车站等公共设施附近;在城市边缘地区,宜设置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设置停车设施。
据介绍,《规则》、《标准》已于近日下发至各市规划部门,反馈意见将于本月底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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