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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区地面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
2008-10-27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以下简称08版技术规定)从今年9月开始执行,08版技术规定对07版进行了多处修改。

  变化一:小区地面原则不再停放机动车

  “含有住宅项目(不含公共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放机动车,少量的地面临时机动车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这是08版技术规定“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中提出的要求。

  据介绍,一个小区在规划设计时,管理部门会要求其具备一定比例的机动车停车位,在07版技术规定中,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可以有20%在地面,但在08版技术规定中原则上要求机动车停车位全部“下地”。郭世伟介绍说,这个改变是为了让小区人车分流,地面最大限度地提供散步、锻炼、娱乐的空间。

  变化二:二环外小区停车位增加30%

  将来在成都二环路以外新建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将比现在增加30%。

  07版技术规定对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规定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要配备0.7个停车位,而在08版技术规定中则划分了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其中二环路以内住宅项目停车位仍为0.7,二环路以外为1.0。这样,二环路以外的机动车停车位就增加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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