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小巷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老城区居民的一大难题,由此而造成的一系列交通问题严重制约了古城区交通的顺利运行。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由苏州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将逐步推行停车新规。新规则将按照“居民小区为主,小区周边道路为辅,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的原则挖掘停车资源,解决小巷、小区交通问题。
1、居民小区内部停车资源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内的专用停车泊位,充分利用小区内停车资源。小区内用作单侧停车的道路,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4米;连接小区进出的主要通道如设置单侧停车,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小区汽车停放点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小区防火间距内和消防通道、高层公用建筑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消防栓附近10米之内不得停靠车辆,并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
2、居民小区内部停车资源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消防部门对小区周边道路网络条件、交通组织和交通流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保障消防通道(不低于4米)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施划停车泊位,要按照省建设厅、公安厅《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江苏省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实施。机动车道宽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可根据两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借用部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泊位。
3、居民小区内部、周边道路停车资源都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派出所积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沟通,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协调小区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配建停车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道路停车。同时,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
4、居民小区内部、周边道路、周边企业单位停车资源都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的。由交巡警部门汇总情况后,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居民小区内部停车管理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派出所协助配合;居民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以派出所为主,交巡警协助配合;居民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停车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停车管理所产生的收益按照“谁管理、谁受益”为原则,由管理单位负责支配。
居民小区停车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和法律依据
各居民小区要充分利用内部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在停车泊位充足情况下,业主车辆应停放居民小区内。小区内原则上停放小型客、货车,禁止停放大客车、大货车。相关处罚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实施拖移。
2、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故意阻碍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依据《消防法》,对当事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4、对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交巡警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居民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状况,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停车服务信息,提示居民购车前充分考虑停车泊位问题,对乱停乱放的,将在小区范围内予以曝光,居民有单位的,抄告其单位。
2、派出所根据交巡警部门确定的支路、背街小巷占道停车泊位数,派出辅警,全天对占用道路停放的车辆进行收费看管,收费标准按照《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对于收取的道路停车费用,用于看管停放车辆人员用工和管理设施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3、派出所应指导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停车尚未达到饱和或在白天停车平峰时段可临时向社会开放。交巡警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道路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日常维护,并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做到醒目、清晰、完好。
交巡警主要负责居民小区周边主次干道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派出所主要负责居民小区周边支路、背街小巷、小区内道路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派出所社区民警要主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加强居民小区内部及周边支路、背街小巷的停车管理。
1、对于可直接寻找到车辆驾驶人的违法停车行为,交巡警、派出所要责令当事人将车辆驶离并对其进行教育。
2、对于无法立即找到车辆驾驶人或驾驶人不立即驶离的违法停车行为,交巡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派出所社区民警将使用“警务通”固定证据并抄告张贴《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
3、对于违法停车行为无法立即解除并影响交通的,由交巡警清障部门将车辆强行拖离现场,恢复交通。
4、对于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拒不改正的,由派出所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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