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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首例咪表停车支付令案判决
2008-7-17


  自咪表停车实施以来,市民拖欠管理费迟迟不缴的情况时有发生,6月底,青田县车辆停泊服务有限公司将33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尽快交纳停车费共17078元。日前,县法院对该首例咪表停车缴费支付令案件作出处理,对拖欠咪表停车费的个人、单位发出支付令: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尽快缴纳之前未缴的咪表管理费。

  据了解,2007年至2008年6月22日期间,青田县某租赁公司以及市民邱某、叶某、苏某等33位车主分别在咪表车位停车长达525小时、100.5小时、101.5小时、103小时不等。县车辆停泊服务有限公司依县政府《青田县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及咪表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向在咪表临时停车车主收取咪表管理服务费。按照规定未缴咪表管理费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缴费告知单后七日内到指定地点缴费。但33位车主一直未按规定予以补交。

  2008年6月23日,青田县车辆停泊服务有限公司向县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费的33人(单位)履行还款义务。25日,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向33位被申请人发出了支付令。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补缴欠费),或者提出书面异议,若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未清偿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15人已缴纳7886元停车费。据悉,这是青田县实施咪表停车以来第一次通过法院解决,此举进一步加强了咪表停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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