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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市民,各区城市道路收费(监管)单位应将其违章证据提交市有关部门,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讨泊车费用。
同时,杭州市也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可以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计收。在收费时,应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不出具或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和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在强调依法收缴停车费的同时,杭州市也在千方百计地增加停车泊位,商业特色街可以设置晚上8时至次日上午7时的时段性停车泊位,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应适当设置免费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