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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道路停车执法权移交给交警
2008-11-4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佛山市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职权的复函》和佛山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职能的通知》,原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从11月1日起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行使。昨天下午,顺德区举行了道路静态车辆管理职权移交仪式。

  车辆静态管理矛盾突出

  据介绍,按照原来有关文件的规定,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一直把静态车辆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从2001年9月到2008年9月为止,该局共处理违停车辆案件92487宗,近两年来平均每年查处违停案件2.3万多宗。2006年执法局在大良城区增划2000多个停车位,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但是,由于车辆增加太快,停车位的供求矛盾一直比较突出,车辆静态管理也始终是一个难题。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因自身职能的限制,在对违章停车实行管理处罚时,往往显得力度不够,手段落后,某些问题由于法律依据上存在争议,执法效率也比较低。

  交警管停车手段更强硬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佛山市政府决定把车辆静态管理职权移交给交警,实行车辆动态与静态统一管理。职权移交后,法律依据和执法措施都有所变化。交警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也更大,虽然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的金额未变,但违章当事人还可能同时被扣2分,如果一年内被扣满12分,就必须重新考驾照。当事人若不主动接受处理交纳罚款,就无法通过年审。如果违章停车者现场收到交警开出的《处罚决定书》而不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代收点缴纳罚款,自超过时限之日起还将每日按处罚数额3%加处罚款。如果违章停车影响到道路通行和安全的,交警将依法拖走车辆。以往执法局对外地牌照违章停放的车辆往往很难处罚,但交警部门就可以通过全国联网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快速查询到违章车辆的资料并及时告知对方接受处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10月31日24时前侵占道路行为案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和建档管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此之前接收到的罚单,仍然到执法局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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