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市交警支队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收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收支等作出规定,这是宁波市推行城市国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理念的一次尝试,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由咪表管理机构报市物价局核定。收费使用市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市财政专户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收入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咪表管理机构的预算支出由市财政按照咪表管理机构的运行成本和发展需要,遵循"必需、节俭"的原则核定。主要包括:道路咪表停车设施配备更新、设备系统的运行维护支出,咪表管理部门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含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金等)和相关的业务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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