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住宅小区修建停车位缺乏预期规划,不能满足需求,这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通病。在人口密度极大的成都,汽车不断地挤占空间已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由于缺乏充足的停车位,本该带给便利的汽车,突然竟成了车主心中的块垒。
敢问路在何方?
成都市区内,不仅自行车道被日渐扩宽的机动车道挤占得越来越窄,市民还发现,下班后散步既非易事,也不惬意。
家居锦绣花园的文辉忠先生,过去每天晚饭后,都要围着小区外的街面人行道跑上两三圈,"现在不行了。人行道上停满了周围餐馆酒吧客人的汽车,走路都难,总不能跑到机动车道和汽车抢道吧?"
他所在的桐梓林社区,曾是成都市区最早成片开发的 "高档住宅小区"集中地。现在,不仅周边的街道两旁停满了汽车,就连人行道也被汽车挤占得水泄不通。既有餐馆、酒吧消费客人的,也有这些"高档住宅区"里停放不下的住户车辆。
道路被乱停乱放的汽车挤占,这种鸠占鹊巢的状况,并非这片社区独有。
位于羊西线蜀汉路上的锦城苑,是成都城西开发较早的住宅小区之一。门前的大路刚开通不久,金牛区在此打造了"一品天下美食街",门庭若市,食客爆满,笑翻了餐馆老板,却苦了这个小区的住户:食客们的汽车不仅占满了非机动车道,就连街沿的人行道也被塞得没法下足。
"停车在成都是个问题。"成都市交委副主任张子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坦言。
据成都市交委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底,成都市区汽车保有量84万辆;但是主城区内仅有各类停车场3000余个,总停车泊位不足25万。市区内停车难,导致汽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原因在于,近几年来,本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区配套建设停车场与城市经济发展和机动车迅速增长相比明显滞后",张子祥指出。
鉴于此,成都市政府在去年8月颁布实施了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期整顿机动车辆无序停放和交通拥堵现象。
但有权威人士指出,《办法》仅对机动车停车场整治起到一定作用,却未能真正解决成都停车难问题,相反还将一些占用道路停车合法化了,这是对公共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掠夺,"不能从根本上促使公共建筑和住宅区的开发商们承担起应该履行的社会和经济责任。"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
停车成为一个问题,当然绝非成都所独有。究其原因,除了汽车拥有量的高速增长外,城市建设尤其是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没有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位是最大的症结。
造成停车矛盾是疏忽?
与一品天下美食街这类新建的商业繁华集中区停车难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成都所有外资经营的大型超市,如家乐福、欧尚、普尔斯马特等,都有专供顾客的大型停车位。
有专家也指出,要求所有的商家或者餐饮业经营者都修建、设立充足的停车位不现实也不可能,尤其是旧城中心。因为在旧有的商业繁华地区,停车位的稀缺是城市发展的历史问题。《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是应对这一问题的无奈之举。
那么,近些年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说理应考虑停车规划问题。但事实恰恰并不尽如人意。原因何在?难道房地产开发商"忘"了规划和修建充足的停车位吗?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我们也有疏忽。没有考虑到经济发展速度和汽车消费走势如此迅猛",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房产开发商说。
问题的关键是利益
记者的一位开发商朋友老周并不很赞同"疏忽"的说法。"其实,关键是车库建设成本高,一旦售不出去,收回投资就很慢。"他说。
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总设计师寿震华教授曾经作出的工程测算,四年前,一般地下建筑的土建费用大体在2500-2700元/平方米之间;一个30平方米的车位成本至少7.5万元。随着土地、建材价格的上涨,当前车位的建筑费用不会低于这个成本。
由于成都人的消费观以及收入状况,小区固定车位的销售状况并不见好。因此,开发商如果根据楼盘项目建筑的总户数,按一定比例修建固定的地下或地面停车位,很可能会因为滞销而降低利润。
周先生认为,绝大多数购房者对于建筑成本和房屋售价的关系并不清楚,也弄不明白多修建地下车位会对房价产生什么影响。对开发商而言,按照市场走势定价销售即可,没有必要多建地下停车位增加成本。
记者还注意到,《物权法》在起草和讨论阶段,就有法学专家提出住宅小区的车库归属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就认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使用和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周先生说:"既然不能处置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又何必加大成本修建呢?"
如此一来,成都停车难也就在所难免。
地方立法能否解决停车问题
由于利益驱使,开发商不愿多建停车位,这必然使得城市停车难和道路交通阻塞状况日趋突出。那么,这给城市规划和建设提出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该不该、有没有停车位规划修建比例的强制性立法规定?
遗憾的是,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还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都不能找到相关规定。
但四川晟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勇刚告诉记者,成都市有地方性规定,必须按0.7的比例修建,也就是每十户住宅修建七个停车位。而且,原则上要求机动车停车位全部"下地"。
他所说的规定,是指《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8)》。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规定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推行的"住宅性能认定标准"而制订的地方技术标准,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或予以行政监督的可操作性。
胡光伟认为,对于住宅小区或大型商业建筑项目,应当有规划立法,配套停车位应作为法定的强制性配套设施。"既然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中赚取了利润,那么作为一种对社会的义务和回报,这样的要求也不算过分吧?"
成都市近日准备提高临时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显然仅是治标之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城市"交通病",还得治本。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办已将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作为调研论证项目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否引起重视,列入这一地方性法规呢?
[专家声音] 街头停车侵害了公共资源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占用街道停放汽车,给行人造成不便和不安全,显然有违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怎么能将公共资源给予开发商和商家无偿使用呢?
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设计和利用,应该满足和符合帕累托效率;而占用人行道停车,这是以一部分人境遇变坏为代价,不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原则。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餐饮娱乐场所门前在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点必须按照人行道设置规定,有交通文明劝导员值守……"这就是一个决策失误。这个失误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造成一个既定、貌似合法的事实,只要付费就可以侵占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停放。其二,将本该由开发商以及承租开发商修建的建筑经营餐饮者承担的经济责任,转嫁给餐饮消费者。"而且,停车范围是由谁划定?收取的费该由谁支配?"胡光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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