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法制报
今年5月5日,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昆明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来一纸通知:"赢城洋楼地下车位未销售部分,自2009年5月20日起,一律不再租用,包括临时停车和包月、包年租用,原已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终止租用,退回停租后已付租金。终止租用后,除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其他车辆一律不能进入地下车库。同时,车辆应停放在各自的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请公司对地下车库进行认真严格的管理。"
开发商回笼资金
"当初购房时,开发商给我们的承诺是地下车位'只租不售',可现在却倒过来了。"业主彭先生告诉记者,小区2006年4月交房后,在入住协议上明确车位可租,地下车位是220元一个月。"我们多数住户选择的是租车位,一次性交满一年的话,还能优惠到每月190元。"
李建美告诉记者,业主们租的车位今年11月才到期,现在车位要卖,开发商竟然从原来的6万元一个车位涨到了现在的12万元还多,也就是1万多元一平方米,"大家都不同意,觉得这价位太高了。去年年底开始对外卖,也就卖出50多个,目前还有147个车位。"
但据小区物管透露,这是因为开发商想要尽快回笼资金。
业主唐小姐向记者介绍,他们现在的租金如果按年交的话是每月190元,一年下来也才2000余元。但出售的每个地下停车位10万元起价,10至16万元不等,平均1平方米大约12000元,但同是在同样地段旁边的金色年华小区和时光俊园的地下停车位才7、8万元,贵的也不过10万元。
开发商回应:"我们有权处置地下车位"
记者在物管办公室见到了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孙先生,他告诉记者,公司对地下停车位有很明晰的产权,并且在2008年就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从去年到现在已有51个车位被出售。开发商建设地下停车位的投入很大,公司有资金压力,产权是公司的,或售或租,公司有自己的支配权,希望业主们能够体谅。关于停车位租期时间还未到的问题,公司表示会妥善解决的。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杨处长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拥有很明晰的产权,那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是有处置权的。
制止"只售不租"规定值得昆明借鉴
据了解,对车位变出租为高价出售在昆明并不多见,但车位只售不租在昆明的小区中却不在少数。昆明对地下车位的管理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规指导。
记者了解到,在江苏和广东等省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关规范地下车位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47条对"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作出了相关规定。广州市政府在去年也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停车服务。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能防止开发商对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杨处长就昆明近期是否会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地下停车位租售市场回答记者时表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牵涉到多个部门,物管处虽然就此提出过一些管理建议,但最终要转化为法规出台则有很长的路要走,昆明近期出台规范地下停车位租售市场法规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专家:有必要研究是否出台规定制止"只售不租"
西南林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造成小区地下停车位纠纷多的原因,从制度层面上分析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相关的明确规范,从实践层面上分析是由于商品房价格构成不透明,或者说是因开发商制定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对公摊部分记载不明确造成的。
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属可大致作如下确定: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设施的话,则开发商不允许进行销售;如果地下车位是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修建,则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出租、出售、附赠的形式,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地下车位不是根据法律或小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建设,而是由开发商自愿修建,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车位所有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制止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现象是否值得昆明借鉴?要看昆明市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严重,是否违法操作,是否损害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等进行综合考虑。从现实来看,昆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已引起相当部分业主的不满,鉴于此,相关部门至少有必要研究是否出台规定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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