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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小区应采取灵活的停车方式
2009-6-2


来源:江南时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两个司法解释,其中包括: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在业主请求公布、查阅时,应当向业主公开。专家表示,目前南京平均2辆车才有一个停车位,而私家车越来越多,建议采取灵活的停车方式满足车主停车需求。

  业主遭遇:交了停车费却没地方停车

  家住南京市水西门大街长虹后街小区的徐先生,早上出门开车上班,刚想开车门,就发现车窗上夹了张违停处罚单。徐先生怒气冲冲地找到小区门卫理论:"我交了停车费,昨天加班回来迟些,我的车位就被别人占了,不得已我只能停在小区门口。可是现在却被贴了罚单,我冤不冤啊?这个罚款该你们来交!"

  见状,门卫吴大爷只好不停地向徐先生赔不是:"昨天太晚了,是我大意了。今天我就提醒占你车位的车主,叫他按规定停车。""这根本没道理的,我交了停车费,结果自己的车没地方停不说,还要被罚款……"徐先生越说越火。

  记者从门卫魏师傅处了解到,长虹后街小区是出新的老旧小区,目前有停车位28个左右,小区内有车的业主有35位。"由于是老小区,起初是没有预留停车位的。自去年年底小区出新后,考虑到业主要停车,便在今年初统计了有车业主,划出了停车位。之后,有些业主纷纷买了车,但是增加数量不大,车主一般是自己找地方停,如果将就点的话,都能有地方停。但是,如果有些临时性的车子再停进来的话,肯定是放不下的。"魏师傅告诉记者。

  居民担忧:车辆乱停会阻碍消防通道

  事实上,生活中与徐先生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在老旧小区中更为常见。记者走访一些老旧小区后发现,一些出新的老小区不仅没有物管,也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为了避免车主乱停放汽车,只是在楼房之间的空地上划分出停车位,每个位子上都标明了车辆牌号。这些没有物管的小区都由居委会代为管理,并聘请了小区门卫。而这些停车费由门卫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平均每辆汽车每月停车费是150元。

  一位住在建邺区沿河二村20多年的马大爷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根本就没考虑到停车问题。"如今汽车多了,小区里没地方停。所以就只得停在路边了。"马大爷指着小区门口停得满满当当的汽车一个劲地说:"你们看,没车位,这些车都停在了门口。"旁边一位刚停好车的市民凑过来说道:"停这里,我们也提心吊胆啊,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罚款,主要是小区里没地方停了。有时候回来晚了,车子干脆就不进小区,因为进去不但不好停,不小心还会碰碰擦擦,不如就放在门口。"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沿河社区的门前小道上,晚上9点左右已经停满了车。对于道路的变窄,周围居民表示担忧:万一遇到火灾等危险情况,消防车别说进小区,就是开到小区门口都很困难。

  专家建议:灵活停车以满足停车需求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经理何宁认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主要就是针对普遍存在的小区停车难,明确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确定建筑配置比例首先要满足业主需求,但是目前南京平均2辆车才有一个停车位。随着私家车辆不断增加,现有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何宁建议,可以采取灵活、变通的停车方式。比如对停在小区门口的车辆不要进行处罚,可以借鉴国外,在非上下班高峰期,停车不受处罚。或者划出一块临时停车区域,专门针对一些临时到小区办事的车辆。何宁说,"比如东西忘带了,回家去取,就这么短暂的几分钟,要是再去找个停车位,就显得不方便了。"这样的临时停车位,可以规定一定的停车时间,超过多少时间就不许再停了,这样可以有效地让每个停车位流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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