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Parking Industry in China
  ENGLISH | 会员中心 | 资讯 | 专题 | 产品 | 名录 | 法规标准资料 | 期刊 | 招标采购 | 展览会议 |《城市停车》| 停车场指南
资讯中心   停车政策  停车规划  道路停车  路外停车  项目动态  国外停车  停车技术  其它 

当前位置:路外停车 - 资讯正文


小区停车库被买断"变身"菜市场(图)
2009-6-4


来源:齐鲁晚报


6月2日下午,在济南黄金时代小区一号楼的地下停车场,
施工人员正在给水泥柜台贴瓷砖。


地下停车场门口的栏杆被拆下,里面已经垒起了水泥柜台。


一名业主出示的该停车场的设计图。

  一位"神秘"买家从开发企业手中买下济南黄金时代小区一号楼的整个地下停车场,并在里面垒起几排水泥柜台,准备将其改造成一个农贸市场。当业主们发现时,改造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谁买的?""谁允许他(她)这么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这不是公然叫板吗?"得知自己楼内的地下停车场即将变成农贸市场后,黄金时代的业主们一片哗然。

  垒起的柜台已经被出租出去

  即将"变身"农贸市场的地下停车场位于黄金时代一号楼下,其中的一个出入口正对小区外的重华路。

  2日下午,记者走进这个地下停车场时,一位施工人员正将停车场入口处的升降杆连根拔起,停车场内已经垒起几排水泥柜台,施工人员正在给柜台贴瓷砖。一位施工人员称,这里将改成一个农贸市场,所有的柜台通过宣传单、网上招租等方式已经出租出去,近期开业。

  "改造工程"已近尾声,黄金时代的业主们才发现这件事情。业主王女士说,施工队伍通常是一早一晚干活,而且施工时还拉下卷帘门,"保密工作做得十分到家"。直到上周,王女士无意间发现了施工人员在停车场里进进出出运送建筑材料,"秘密"才浮出水面。

  物业管理公司承认停车场被卖事实

  停车场"变身"农贸市场在黄金时代的业主中掀起轩然大波。有业主认为,黄金时代附近没有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停车场改建农贸市场,能给业主提供不少方便。

  但更多的业主则认为,在黄金时代一期的购房合同中,业主与开发商并未就地下停车场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根据物权法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个地下停车场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因此无权出卖,同时买家也不能擅自更改公共设施用途。

  基于上述原因,在业主们的倡导下,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次出面制止这个停车场的改造工程,但没有任何收效,"眼看着柜台一段段垒起来了"。

  在业委会成员程先生带领下,记者来到黄金时代物业管理公司了解事情经过。程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停车场改农贸市场一事,物业也持反对态度,记者去调查应能配合。但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位汪姓负责人却拒绝了记者采访,记者追问再三,这位负责人吞吞吐吐说了这样一句话,"他们(业主)说的基本都是事实,没必要非从我的口里说出来。"

  开发商拒绝透露买家信息

  根据业主王女士提供的黄金时代A区B区停车场车位示意图,变身农贸市场的A-1号地下停车场共有49个车位,面积应该超过600平方米。王女士了解到的情况为,买家是从开发商手中全部买下的。但买家是谁?目前还不清楚。

  开发商一位女工作人员确认停车场的确是他们卖的,买家也是业主,至于买家买下停车场后做什么用"是买家的自由",开发商无权干涉,买家的信息"保密"。

  调查至此,买家的面孔依然模糊。而关于买家的身份,流传在业主中的说法至少有三个版本:有些业主说,买家是一个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年轻人,业主王女士就听到过这种传言,为查明真相,王女士拟在网上发起"人肉搜索";还有些业主说,买家也是小区业主,只不过在黄金时代拥有10平方米的房产,这个版本程先生就听说过多次,但程先生实在想不出黄金时代哪里的房子有10平方米大小的,"难道是个厕所不成";也有一些业主说,买家是附近牛旺庄的一个老板,是不是业主并不清楚,记者在地下停车场里遇见的那个小伙子也部分证实了这种说法。

  程先生称,业主们之所以关注神秘买家,是因为按照物权法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属于住宅的配套设施,非黄金时代业主不能购买,由于到目前为止买家的身份依旧模糊,买家一次买下整个停车场是否合法依然是个谜。

  律师说法:公共设施用途不能擅自变更

  山东常春藤律所律师韩新明从业14年,其间代理过数百起物业房产的诉讼官司,听到开发企业将整个地下停车场卖给一位买家,买家又将其改造成农贸市场的消息后,这位资深律师着实吃了一惊,"如此案例在全国罕见"。

  韩新明表示,按照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首先应当满足业主需求,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韩新明说,如果买家不是业主,开发商将停车场卖给买家显然违规,即便是业主,停车场是公共设施,买家的垄断行为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而擅自变更公共设施用途更与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冲突,"条例刚刚实施,这种明显违规现象还能存在实在难以理解"。

  韩新明认为,对于这种违规现象,执法部门应该强力介入,责令违规者停止违规行为,恢复停车场原貌。

 


版权所有©: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