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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原北京保利大厦保安队长李华以收款不上缴的方法,将46万余元停车款占为己有,6月3日被北京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北京东城法院和检察院首次联合对庭审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
据指控,2006年初至2008年1月,李华以收款不上缴的方法将停车款共计462556元非法占为己有。
37岁的李华1990年高中毕业后开始在保利大厦工作。2003年至2008年1月案发时,李华一直任保安部高级主管。停车费事项由他一人负责。
2006年初,由于新上任的财务人员不再对李华上交的票根与钱袋内的停车款进行核对,李华每次从钱袋抽出30%到40%的钱款,然后在钱袋上登记虚假金额。
2008年1月初,公司财务核对账目才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