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快报
上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楼盘车位租售的新规定《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明确开发商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明小区车位的租售方案,明确车位最高售价,业主车位要优先卖给本小区业主。该消息出台后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
新政策在6月3日已开始执行,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执行该政策的开发商并不多,没有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注明车位租售方案,新取得的楼盘预售证合同模板中也没有类似的附件公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车位转让交易过户时也不需要买家提供小区业主的证明。这意味着新政策尚没有得到落实执行。
开发商卖房未公布车位售价
《通知》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切实保护业主对租售车位、车库的知情权。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更表示,开发商要在拿预售证前确定车位租售方案,并在办预售证时进行备案,同时在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
记者日前拨打十多个在售楼盘的电话,售楼小姐均表示车位还没决定是卖还是租,也没有定出车位最高售价。记者问是否需要把车位租售方案载明在购房合同上,多个楼盘的售楼小姐均说:"没有收到有关通知。"
记者登录阳光家缘网上售房系统,查询6月份以来新办预售证的楼盘信息,在预售证一栏的合同模板中,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明楼盘车位的租售方案,也没有明确车位的最高售价。也就是说,市民目前购房还是无法知道小区车位出租还是销售,最高售价是多少。
业主转让车位仍无需确认买家身份
《通知》中另一项受关注的内容是,已经买得车位的业主卖车位,必须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即同小区业主购买二手车位有优先权。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小区业主优先把车位卖给本区业主,具体操作办法不会由房管局硬性规定,希望由各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通过业主投票来决定。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广州楼盘卖一手车位的,开发商在办理合同登记时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车位买家是楼盘业主的证明,才能办理交易手续。二手车位买卖新规并没有类似的监管措施。
本周二,记者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咨询处和二楼便民服务台询问,业主卖车位时是否必须把车位卖给同小区业主,交易时是否需要出示买家作为小区业主的证明?工作人员均表示,这主要视乎楼盘小区本身有没有相关规定,如业主大会有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业委会有没有在业主公约上作出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就不会限制车位卖给谁。另外,办理二手车位转让时也不需要出示买家是小区业主的证明,只需要走一般物业交易过户手续,出示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就能申请交易过户。也就是说,目前在交易过户时,交易中心不会刻意核查二手车位买家是否车位所在小区的业主。
业主反映难以保证二手车位不卖给外区业主
住在客村立交某小区的梁先生一直想买自己小区的车位,但小区车位很少,早在三年前一手车位就已卖光了。二手车位从三年前的10来万元涨至25万元,如此昂贵的车位梁先生一直买不下手,只能高价租小区的二手车位,租金600元,比政府指导价规定的400元/月高50%。对于车位新政策的出台,梁先生原本很高兴,以为没有外来车位炒家的介入,小区二手车位价格能便宜些。当他知道房管局在办交易过户时不需要核实买家是否小区业主身份时,表示这种规定很难保证二手车位不卖给外人,很难防止炒家出现。他说:"有人三年前在我们小区一口气买了五六个车位,现在有的车位放租有的放卖,赚了一大笔,如果不真正限制二手车位交易买卖很难防止炒卖车位的情况出现。"海珠区某小区业主表示,自己小区地下车库几十个车位已被开发商统一卖给一个私人业主。他说:"这个大业主还算好的,每个车位以600元/月租给业主,但我们业主担心新政策下私人业主又把车位卖给其他投资客,我们小业主很难监督他啊。"
赶搭购买外区车位尾班车
何先生住在海珠区某小区,自己小区车位售价高达24万元,他一直没有出手买车位。隔壁楼盘车位相对充足,加上小区档次不及何先生所住的小区高,业主放盘的二手车位比较便宜,何先生一直在留意这些车位的放盘时间。听说以后小区二手车位要优先卖给本小区业主的消息后,近日何先生急着在中介找隔壁楼盘的车位,终于找到一个18万元的车位进行交易。他说:"幸好能赶上尾班车,如果以后二手车位买卖也要出示业主证明那就麻烦了。"
业主委员会反映建议把二手车位转让办法纳入业主公约
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负责人、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表示,房管局把小区二手车位转让优先卖给业主的具体操作交给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定是好事。他建议楼盘小区可以把小区二手车位转让的具体操作办法列入业主公约,让大家来遵守。他表示,具体操作办法可以是车位业主先在业委会备案并在小区公示卖车位的信息,明确车位的价格,公示一段时间后没有业主购买的可以卖给外区业主。他说:"这样做对车位业主和小区其他业主都公平。"
孙威力也提出了担心:"现在各小区的业主多是出了纠纷才会关注成立业委会的问题,对于一些与业主有关的内容表决不关心、不表态,导致业委会的工作很难开展,与广大业主利益有关的决定也难以通过。所以二手车位转让操作办法能否在业主大会通过也是未知之数。"
丰景大厦车库去年卖给第二手非小区业主
越秀区丰景大厦业委会主任周活宁告诉记者,房管局这个规定来得太晚了,他们小区一楼车库在去年10月被之前的二手业主转卖给了第三手业主,第二手和第三手业主同样不是小区业主。据悉,丰景大厦曾因一个28岁长沙女孩喻敏花100万元买下整个一楼车库引发业主的诉讼,最终两审判决撤销其车库房产证。去年10月,喻敏把整个车库转让给了第三手业主。周活宁表示,因为这个车库不能分割成单个车位出售,第三手业主目前以500-600元/月租金租给业主。随着新政策的出台,第三手业主将很难把车库卖给非业主的第四方。
开发商反映抬高车位最高价可钻空子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针对房管局规定"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车位租售方案,并注明车位最高售价",有开发商已经想出了应对的办法。某开发商营销人士表示,在公布车位租售方案时,可以把车位最高售价报高一些,给以后卖车位留出空间。至于是否担心购房市民因为车位的高售价而不敢买楼,该营销人士说:"遇到这些买家,我们可以承诺打折卖车位嘛,一个车位定价60万元,以后可以打5折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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