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前,海淀区美丽园无车也无车位的业主可向业委会申报,经审核、公示后可领取每年300元补贴。费用来自业主共有收入,且已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提出该举措的业主认为,小区规划一家一车位,地上车位及收益属全体业主,但一些业主有两部车,占两个以上车位,对无车位的业主不公。支持者认为"此举体现业主掌握财权",反对者认为此举对有车族不公平。
质疑
1 有地下车位不享受补贴
在补贴方案中,已有停车位的范围包括地下车库,即拥有地下车库的业主不论是否有地上车位,均不享受补贴。
"买了地下车位就放弃了地上车位?"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炎提出质疑,他认为《物权法》实施后地下车位权属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前已取得产权证即归持有人,但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应属业主大会,但"不论有无地下车位,都和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地上车位不抵触"。
据了解,目前,关于地上车位的权属问题在法律上已明确,即属全体业主,但地下车库权属划分复杂。对此,前业委会主任雷霞认为,地下车位同样是公共资源,因此不予补贴。
2 有车乱停不享受补贴
根据补贴方案,有乱停乱放行为的车主不属于受补人群。这一条款主要针对有车但没车位,且在小区乱停乱放的车主。
蔡若炎质疑道,乱停乱放属于物业管理问题,应由物业、业主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解决,与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发补贴是两回事。
建议:小区效仿须考虑合理性
尽管对美丽园发放补贴的必要性及可操作性提出质疑,社区专家蔡若炎、太月园业委会主任王嘉吾等均表示系美丽园业主自己表决通过的,如果其他小区也想这样做,应充分考虑其合理性。
可用补贴建立社区基金
社区专家舒可心提醒,"发放现金补贴会产生税,建议尽快改成用补贴的钱直接冲抵物业费"。而针对目前申报人数偏少,他提议若业主确实自愿放弃,或可把钱统一归集起来,作为社区活动基金。
点评:律师称"补贴"平衡业主权利
太月园业委会主任王嘉吾担心该模式会加剧小区矛盾
"给业主发放补贴充分体现了业主真正掌握了小区财权!"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表示。据其介绍,此举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蔡耀忠认为,小区停车费每月120元、150元的价格在北京相对低廉,"停车的业主享受到了便宜的价格、没有停车位的业主就没享受到便宜的价格",以补贴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此举在平衡业主的权利上是一次进步。
太月园业委会主任王嘉吾表示,无车位业主已享受低价物业费,没必要二次补贴。她担心,在老旧小区、经适房小区,地上停车不收钱,使有车族与没车族利益不均,而美丽园这种模式被宣传后,会加剧小区矛盾。
评论:美丽园小区的公平原则值得借鉴
美丽园小区给无车和无车位户发放补贴,以弥补对他们的不公平,这种做法对其他小区而言的确未必合适。如该小区基本满足"一户一车位",而很多小区远做不到如此;该小区的车位均系有偿出售或出租,有些小区则部分有偿、部分免费,有的系随房附送,还有的干脆没有划定车位,业主只能"见缝插针";再如该小区因大量车位富裕,出租获利,因此有财力对无车、无车位户给予现金补助,而大多数小区没有或很少这项收入,纵使想补,恐也有心无力。
然而,美丽园小区的方法虽未必可以普遍推广,但其处理此事的公平原则,却值得借鉴与推广的。
首先,该小区考虑到有车户与无车户、有车位户与无车位户的公平问题,并着手予以解决;其次,业委会构想的解决方案并未"自说自话",而是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第三,不论是补偿方案,还是方案通过后被补偿者的资格问题,都采用"审核+公示"的模式广而告之,让每个业主都享受到知情权。
那些担心美丽园小区的做法变成模式、得到宣传后会"加剧其他小区的矛盾"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这种担心应该是多余的:所谓"美丽园模式"并非让人们亦步亦趋地照搬照抄,给每个无车、无车位户发钱,而是让更多的小区借鉴其处理此事所遵循的原则,即"权力属于业主"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决策的原则。也许远非每个小区都可以像美丽园小区那样,拥有足够的车位和条件,去平衡有车族与无车、无车位住户间的关系,但每一个小区都可以像美丽园小区那样,用公平、公开的方法,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关乎业主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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