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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区车位产权问题
2009-8-25


  针对一些开发商在销售地下车位时所说的"可以办产权证"或"投资车位有升值空间"等承诺,有关部门提醒业主注意,目前新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属于小区人防工程,按规定开发商是必须要建设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出租车位使用权,但开发商并不拥有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业主不要轻信"买车位可以办产权证"的承诺。

  据了解,目前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大体分三种类型:一是小区露天道路临时停车位。此停车位已经有相关法规规定,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二是人防工程车位。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并不拥有产权,但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经常以签订租赁合同方式变相销售;三是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的车位。根据有关规定,由于拥有产权,开发商可以自行处置。三种产权类型虽然看似清晰,但对于"谁投资"的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往往各有各的看法,纠纷便由此产生。

  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物权法》并没有直接确定车库、车位的物权归属,而是只给出了一个确定车库、车位的物权归属的规则,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来确定。

  从实际来看,许多开发商利用其强势的地位,操纵车位、车库的处置,或抬高价格出售,或只售不租,让业主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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