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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车位是否出售应依据规划图
2009-1-7


  原本是向业主出租的停车位,如今却被物业锁起来出售。1月5日,记者接到读者投诉后赶往烟台江岸区正义路上的汇龙花园。上午11点,记者看到不少轿车停在小区路边,而一旁有40多个车位的车棚却只停了两台车。车棚入口全都被粗大的铁链拦起。

  业主:车库是业主共有的

  2008年7月初,物业贴出"带棚车位出售"广告,每个车位5万元。据小区业主反映,不买的话,车只能停路边,每月租金涨到200元。居民认为,车库在公共场所搭建,应是业主的共有面积,开发商不应拿出来卖钱?

  物业:这是车库,不属居民共有

  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处。一位赵经理称:现在的停车位就是车库,并不是居民的"公摊"或"共有"面积,但随后他称管规划图的人没来上班,未向记者出示规划图。"卖车位是为了提高业主生活品质,让高端业主享有专属车位。"赵经理说,"与业主沟通过,但他们不讲理。"

  律师:拿出规划图就能说明问题

  楼栋之间搭建的这个车库是不是业主的共有面积?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说:应由规划图说了算。按《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享有的共有面积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设施等,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另外出售;但如果小区的规划图内确实把这块地方划为车库,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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