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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营业场所停车场停车免费不能免责(图)
2009-3-30


  福州某大型超市的停车场有这样一条"友情提示":本车场仅供免费停放,车辆如有丢失,责任自负。经工商人员到场调查认为,该"友情提示牌"的部分内容属"霸王条款。"

  工商人员指出:超市设置停车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是其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超市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车辆。因此,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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