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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骊园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惹争议
2009-4-7


  日前,无影山中路骊园小区业主王女士反映,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一个车位至少8万元。不少业主认为价格过高,只好将车停在大门外。

  不买停车位只能停大门外

  王女士说,该小区地上通道全部划为消防应急通道,不能停车。3月20日起,业主必须购买地下停车位才能进小区停车。由于无法停车,现在,王女士只好把轿车寄存,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

  业主李先生说,这里的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售价八九万元,还得另外收取管理费。他只好每天下班以后,把车停在小区大门口。"现在每天晚上8点以后,小区门口的轿车能排起五六十米远。"李先生说,业主把轿车停在小区门口是违反交通法的,不少人被罚款,自己曾被罚200元。
业主杨女士说,当初在购房合同中,她没留意停车位的相关规定,没想到闹出这么多麻烦。

  合同约定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产权

  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的开发商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人士说,骊园小区2004年开始建设。根据审批,小区配建有地下车库,车位数量符合相关标准,所以,地上未建停车位。

  根据实际情况,地面道路审批为消防应急通道,其余为绿化等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消防法及大多数业主意见,在3月20日之后,没有特殊情况,未购买地下车位者,不允许业主驾车进入小区。

  而之前允许业主地上停车,是因为地下停车场的消防设施还在调试中。
该负责人说,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至于停车位是出售还是出租,合同中并无约定,因此他们是有权做出只售不租的选择的。停车位的售价定出标准后也在小区门口进行过公示,但业主并没有提出过异议。

  业主质疑只售不租等问题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小区内部分业主表示质疑:地上区域全部规划为消防应急通道是否合理?小区有180户居民,却只有71个地下车位,根据相关法律这个比例是否合理?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是否合理?

  济南市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说,小区路面能保证消防车辆正常运行即可,即留出的路宽、高度都不能少于4米,其他方面并没有硬性规定。

  据了解,在2004年之前,济南市还没有关于停车位配比的相关规定。依据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停车位配比不得少于10%。

  山东省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秦蒙说,如果按照此标准,骊园小区停车位的数量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秦蒙说,开发商将地上区域划分为消防应急通道,如果各项手续齐全,也是合理的。判断停车位的产权归属,要看停车位的建设费用是否算在公摊成本里面,如果没算在公摊中,开发商有产权;反之,停车位属业主共有,即使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开发商也无权出售或租赁。
今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应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秦蒙说,目前业主们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派出代表与开发商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等到5月1日以后,根据相关条例起诉。

  另外,秦蒙说,业主们还可与交警相关部门协商,在小区附近划定一定区域供业主们停车,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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