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因为4元钱的停车费,住在郑州时尚party的何适和小区物业公司较起了真。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收费已经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收费合情合理;何适则认为,没有业主大会的许可,收费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双方各持己见,何适拒交车位费,门卫于是不放他的私家车出门,事情一直闹到民警赶来现场干预。
小区地上停车位要不要收费?这个问题,法律早已给出了答案,只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但在郑州,大多数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大会。于是,在这些小区,一些物业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收取车位费,尽管其宣称这"代表了大多数业主意见",还是遭到了一些业主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再多的调查问卷也不能代替业主大会来行使权力,一纸问卷就决定收费,是物业公司"自我授权",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争执不下 警察替车主付了停车费
何适住在郑州时尚party小区,平时开着一辆高尔夫轿车。"每次出门,门卫都要收我2元或4元钱的车位费。我停车的地方是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又不是地下专用停车场,地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为什么还要交费?"何适一直对此事不满,自从看了本报有关3·15维权的报道后,他决定就车位费的事跟物业公司较个真。
几天后,何适到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接待他的是李经理和杜主任。"他们向我出示了一沓调查问卷,说此项收费是多数业主同意的。"何适告诉记者,他回去后专门查询了物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否收费,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利决定,而时尚party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一张问卷就能代替业主大会吗?"
由于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各持己见,何适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争执在4月2日那天甚至导致了警方的介入。
在相持了一段时间后,民警无奈最终采取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解决方法:一位民警从自己口袋里掏出4元钱,替何适交了车位费,然后小区门卫放行。
但车辆获得"自由"后的何适对警方解决问题的方式仍不满意:"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他们替我掏这个钱,是助长了这种不合理。"
物业说法 问卷调查多数业主赞同
4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州时尚party小区物业管理处,杜鹃主任接待了记者。杜鹃说,时尚party小区是在2003年向业主交房的,到目前为止,入住了大约1500多户。在2004年7月,物业公司搞过一次针对地上停车位收费的问卷调查,发放了990份问卷,其中弃权的有10份,调查结果显示:78%左右的业主同意收费,14%左右的业主不同意收费。
杜鹃随后出示了当时回收统计的调查问卷,她说,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物业公司提供了每月40元、50元和60元三种收费标准供业主选择,大多数业主选择了每月40元的标准。另外,临时停车超过90分钟收费两元,过夜收费4元,目前执行的也是这个收费标准。
对于何适前不久向物业公司反映的意见,杜鹃承认确有其事:"当时向这位先生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是他不能接受。"杜鹃认为,小区收取车位费是合理合法的。
"地上停车位和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但这一块儿也需要人管理和维护,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对于小区业主而言,有车一族毕竟是少数,少数人占用了属于全体业主的地方,收取一定的车位费是合理的。"
4月初,何适与物业公司交涉时,提出察看有关车位费的收支情况。杜鹃向他出示了收支情况表,但何适并不满意:"在他们提供的账目表上,并没有把车位费这一块单列出来,这笔钱收了,用在什么地方了我们并不知道。"
对此,杜鹃解释说,物业上收取的车位费做到了一年两次公示,2007年下半年小区车位费总共收取了89527元,这笔钱主要用于员工工资、维修养护和弥补维修基金。"之所以没有单独列出,是因为目前物业条例和行业没有做出规定。如果物业条例做出规定,那我们就可以单独列出来。"
"问卷模式" 已被不少小区物业采用
事实上,不但是时尚party,郑州市很多小区都对地上停车位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在每月40元至60元不等。
河南省物业协会秘书长张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郑州市约有3000多个小区,虽然没有具体的统计,但有相当数量的小区都已经向业主收取了车位费。"那些有业主大会的小区,收或者不收都没有产生争议,有争执的都是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郑州市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只有200家左右,普及率不足10%。这些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在涉及地上停车位收费的问题时,绝大多数都采取了"双多数"方式--如果小区入住率或物业管理的面积超过50%,就向已经入住的业主发放调查问卷,如果大多数业主赞成收费,那收取车位费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决定是否收取车位费,这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物业公司认为可以。《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车道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是否需要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很多物业公司之所以把调查问卷作为决定是否收费的"尚方宝剑",依据就来源于此。
张国强秘书长认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多数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原本是"一家人"或者由开发商指定。当物业公司出现亏损时,开发商可以掏钱弥补一下,现在国家搞"建管分离",物业公司就很难拿到补贴,作为公司,物业公司也要考虑亏损和盈利,这也是目前造成车位费频频出现的内在驱动力。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内停车位和道路的维修管理都需要前期投入、后期维修管理,而目前郑州市物业收费整体水平并不高,很多物业公司都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收取车位费也是迫不得已的方法。
对于目前颇为普遍的"调查问卷决定方式",郑州市房管局采取了基本认可的态度。该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赵景堂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而停车位收费主要是由物业公司来操作,搞调查问卷的方式,是比较可行、也是具有操作性的一种方式,从现实来说是解决有车族和无车族矛盾的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郑州市物价局也比较认可,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双多数"方式是合理的,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但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又强调,到目前为止,郑州市物价局没有对任何一个小区发放过有关地上停车位的收费许可。
律师观点 问卷不能代替业主大会
对于物业公司的解释,一些不赞同收费的业主提出了质疑。
"车位费和物业管理费是两码事,不能拿车位费的钱去弥补物业管理的亏空,我们是交了物业费的,车位费必须单独列账,让我们这些业主清楚收了多少,用在了什么地方。"家住在金水区的卢先生如是说。
家住在文化路的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小区收取车位费的票据:"上面显示的是物业管理印章,并没有停车费或车位费字样,以前我也咨询过物价局,既然物价局没有批准,这种收费怎么能算合法呢?"
更有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说搞了调查,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这回事,往往是收费公示都已经贴出来了,才明白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别人代表"了。
对于调查问卷出现的一些问题,张国强秘书长也坦承,确实有一些小区在搞问卷调查时存在缺陷,如一些问卷调查普及率不高,甚至发放比例还达不到业主的50%等。"一些小区把车位费的钱用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亏损,这是不允许的,这笔钱必须专款专用,独立建账,只能用于车位和道路的管理和维护。"
对于调查问卷的方式,法律界人士则给予了彻底的否定。2006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委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对于物业条例所传达的法律涵义及其精神,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当的发言权。
"当初在起草条例时,我们的本意就是要严格界定和明确业主大会的职责权力,任何人或单位都不能觊觎这个权力,尽管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法律精神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但物业条例对业主大会的权力保障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业主的权利。"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律师说。
在谈及调查问卷是否能决定收取车位费这个问题时,王登巍律师说,物业条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车位费收不收决定权在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一个小区如果连业主大会都没有成立,换而言之,连批准收费的主体都不存在,这个调查问卷的书面形式是属于哪个业主大会的形式?
"业主大会是一个机构,必须成立才算存在。"王主任说,针对全体业主的调查问卷只能算民意调查,它不等同于、也不能代替业主大会,更不是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形式。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的谷博律师也认为,所谓的调查问卷形式,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绕着走"的一种规避,属于物业公司的"自我授权"。"物业公司搞的调查问卷再多再完备,也是'自我授权',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