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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心区建筑可不配建停车位
2009-8-12


中国停车网独家编译报道

  韩国国土运输和海洋部2009年3月20日公示停车法律的修订内容,其中包括废除建筑配建车位下限要求,以缓解大厦所有权单位的压力,解决城市中心区的交通问题。

  这项公示中的第一个重要内容是,针对驻地人员优先停车的最低停车位配建标准将被废除。

  目前,为了解决停车问题,建筑所有权单位要在上下限标准之间留出停车位。下限要求的废除,使得建筑在施工时可以不建停车场,但至少要为残疾人和急救车留出车位。这样的规定可以抑制开车进市区的行为,也因此会减少市区交通拥堵和建筑成本。

  也有些自治省目前设置的是上限标准(首尔和釜山是60%,大邱是80%),有效地减少了停车场,因此在特定的交通控制区,公共交通的通行更容易,限制最低到50%。具体的上限标准根据所在省的情况有所变化。

  第二个重要内容是附设停车场建设条例中的许可面积。目前,大厦分为9个级别,使用的却是同一个标准。大厦的规模不同,需要的停车场面积应该有所不同,因此标准也应该不同。例如交通枢纽或机场需要的停车位数量不同,但两者都是按照每150平方米配1个车位的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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