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物价部门新近出台《镇江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管理办法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新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一般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个别有包月收费、按天收费。计时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累计计时收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按10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在10小时以内的按实际时间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分白天和晚间两个收费标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他时间为晚间时段。横跨两个时段的,其中一个时段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新管理办法取消了老办法中按停车场类别收费的模式,而采用了差别定价和等级收费的制度,以大市口区域为中心按收费标准的高低向外依次划分为一级收费区域、二级收费区域、三级收费区域。南至运河路,西至电力路,东至梦溪路,北至长江路、东吴路的区域内以及新行政中心(待建成)区域为一级收费标准区。一级区域以外,南至南徐大道,西至朱方路、中山北路,东至小米山路、京岘山路、京口路、学府路,北至长江路、东吴路的区域内为二级收费标准区。一、二级收费标准区域以外的市区区域为三级收费标准区。
一、二、三级区域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每半小时小型车分别是3元、2元、1.5元;中型车分别是4元、3元、2元;大型车分别是5元、4元、2.5元。计次收费,小型车每次,白天为5元、4元、3元,晚间为4元、3元、2元;中型车每次,白天为8元、6元、4元,晚间为7元、5元、3元;大型车每次,白天为10元、8元、6元,晚间为9元、7元、5元。
新管理办法将市区公共客运站点、旅游景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单列,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每辆每半小时分别为3元、4元、5元;计次收费,白天每次分别为5元、8元、10元,晚间每次分别为4元、7元、9元。
货车停放收费标准为空车标准,载有货物的车辆按空车标准的50%加收停车服务费;总载重量在10吨以上的拖挂车按中型车辆的标准加倍收费;包月停车收费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按车型协商收费。
住宅小区车辆按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摩托车和助力车及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与以前基本相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也与以前基本相同,但增加了自第6天起每天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的规定。
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一是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二是进入停车场(点)未超过15分钟的机动车。同时规定了对无人值守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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