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由苏州市政府发布并实施。
办法规定,道路泊车位的设置(撤除)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泊车服务的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道路、广场的泊车服务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市区道路停车管理所具体实施;街巷的泊车服务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道路泊车服务单位由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部门按照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办法择优选用。
道路机动车泊车实行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市财政部门制定。道路服务收费收入由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泊车服务管理和设施维护建设。
车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人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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