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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政策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
2009-9-28


  9月27日,《武汉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通知》在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通过。

  鼓励建多层停车场

  新的办法提出,对停车场进行分区布局建设,一类地区(一环以内)为适度从紧区,二类地区(一、二环之间)为供需平衡区,三类地区(二环以外)为充分发展区。

  武汉鼓励建设多层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人防平战结合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发展生态停车和绿地复合停车等。在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及其他综合交通枢纽建立"停车+换乘"的配套停车场。

  根据规划,武汉市争取三年内新增泊位2万个,基本建成公共停车管理和诱导系统,2020年前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8万个。

  相关建设收费优惠

  武汉市政府提出,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

  鼓励利用单位废弃的厂房、仓库、建筑以及空闲用地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机械立体停车场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

  大停车场允许搞副业

  按照鼓励政策,武汉市称对于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公共停车场,经主管部门审批,允许进行如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洗车等及商业零售服务。商业经营面积原则为每100个泊位不超过100平方米。

  单位超额停车位开放一个车位最高补助三千元

  武汉鼓励配建停车场(不含住宅小区)和公交停保场对外开放。对停车位数超过配建标准的单位,对外开放停车的,政府对超额部分的停车位给予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每车位补助3000元,二类地区每车位补助2000元,三类地区每车位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到位。

  对中心城区公交停保场错时对外开放的,允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经营收费。

  繁华地段逐步提高收费

  武汉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停车收费原则,调整停车价格政策。该市还将试行地段差别收费制度--对中心城区繁华地段,逐步通过提高收费标准调节停车行为;对"停车+换乘"配套的停车场,可实行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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