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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政策规范鼓励小区单位"错时停车"
2009-10-9


  为整合现有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杭州市政府办公厅9月27日转发了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关于"错时停车"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凡白天、晚间有空余停车泊位的住宅小区、单位,均提倡实行错时停车,力争做到停车泊位零闲置。

  办法规定,各住宅小区与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实际,兼顾安全、管理、效益等因素,确定相对固定的停车对象,以便管理。确定相对固定的停车服务对象后,双方应签订有关"错时停车"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协议中应当明确停车收费价格及付费方式。应设置明显标识明确"错时停车"区域,管理人员应引导车主合理停放车辆。 原则上,住宅小区提供的空余泊位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单位提供的空余泊位由单位负责管理。

  实行"错时停车"的各住宅小区和单位,应将可用泊位数量、停放区域、收支情况、管理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小区居民与单位职工的监督;为便于各方监督,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应在次年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错时停车"收支情况分别在小区和单位内公示,停车收入原则上用于小区和单位的物业管理、设施维护等。

  杭州市还将加强对"错时停车"工作的考核,并将 "错时停车"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停车新政"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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