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成都市物价局下发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收费的通知》。规定从12日起,城区将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四类差别收费。即使在同一类区域占道停车,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假期也有所差异。在同一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仍免收停车服务费。
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的城区街道,将根据具体交通情况分为四类区域。城区范围内具体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点和泊位数,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周边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在区域规划的总泊位数内确定。但要向市物价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临时占道停车差别收费将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白天指当日8:00~19:00,夜间指当日19:00~次日8:00。
白天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分为工作日和节假日两种情况。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一类区域停车起价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下同);二类区域起价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元;三类区域起价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1元;其他区域起价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标准为:一类区域起价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1元;二类、三类区域起价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其他区域起价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夜间临时占道停车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统一为小型车临时停放2元/4小时·次,滚动计费(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大型车临时停放3元/4小时·次,滚动计费。但夜间停车可以进行包月优惠,其中小型车可100元包月,大型车则要200元包月。
据了解,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是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相关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实施的。
市物价局表示,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场点必须按规定对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准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收费的不同区域,其标价牌应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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