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重庆市市政委法规处获悉,正在草拟的《重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首次将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纳入立法程序,并明确规定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必须通过社会听证,征求市民意见。目前,该草案已交到市政府法制办,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将送达市人大立法,预计该条例将在明年3月正式出台。
目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
停车管理草案要求,公共停车场实行有偿停放服务的,应当取得市政行政部门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收取停车费。收费人员应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佩戴统一的服务标志。届时,私设占道停车位将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
草案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临时占道停车位设置应在公共停车位不足时,根据城市需要,按照便民利民、公开、合理的原则增加。今后,设置停车位前应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市市政委法规处该官员表示,公告以电视、报纸、广播、听证形式进行,市民如有异议可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同时,根据该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还对临时占道停车位撤除提出了要求,当停车位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或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时,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撤除临时占道停车位,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草案第五十一条还规定,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禁止设立临时占道停车位。另外,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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