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停车政策 - 资讯正文
《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批准,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汽车库(位)的归属和拓展房屋抵押范围等方面有突破。
该《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未计入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