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期对广东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意见或建议可在11月15日前反馈广东省物价局。邮寄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201室,邮编510040,电子邮箱:gdjgscc@163.com,传真:020-83134195。
鉴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属于住宅的配套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法》首次明确,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行定价,切实解决目前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混乱,标准过高的现象。也就是说,车位管理费将与执行物价部门制订的该小区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一致。
《办法》同时提出,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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