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停车场跨时段收费政策拟作调整,目前正在考虑四种新方案。
方案一: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夜间时段按次收费统一调整为按时收费,夜间时段按时收费标准不分地区统一为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累计收费最高10元。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划分不变。
举例:按此方案,二类地区当车主18:50进场,19:15离场,按现行规定停车25分钟收费14元。若按方案一只收费6元(即:4元+2元)。再如:在二类地区夜间19:00至次日8:00时段内,仅停车16分钟,按现行规定收费标准为10元/次,若按此新规定只要付2元。
解读:优点在于不再设按次收费方式,彻底解决按时按次的跨时段问题。不足之处是"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的表述不够科学,不好明晰划分,而且对夜间计费方式变动很大,需要经营者对计费系统全面调整。
方案二:对在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仍按时收费。
举例:二类地区当车主18:50进场,19:15离场时,按现行规定停车25分钟收费14元。若用方案二规定后,只收费4元。再如在二类地区夜间19:00至次日8:00时段内,若停车16分钟,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若按现行规定需付费10元/次。
解读:优点在于较简明,对跨时段和短时间停车收费标准偏高的投诉主要是不足1小时情况,因此基本可以解决该问题。不足之处是该方案只能解决不超过1小时的跨时段停车收费问题,仍存在超过61分钟的跨时段问题。
方案三:24小时跨时段停车的,全部停车时间连续计算按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但其中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分别设最长计时限制。
方案四:根据停车场车辆周转高峰和低谷时段不同,实行差别定价。实际收费按车辆在场占用时段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累加计算,收费不足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超过最低标准的按实际数额四舍五入到元收取。
背景
广州市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实行白天按时、夜间按次的收费政策,跨时段收费标准偏高,出现晚上7时左右停几分钟收费15元的现象,市民和车主多有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