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11月13日发布了《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该法规将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该规定针对的是南京市辖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即住宅区和办公商业区里专供本区域业主使用、非对外经营的停车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按《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但其中专供本区域内业主使用的车位仍按本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应按不高于《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商住楼包月收费同类区域标准90%的原则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南京市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辆·月)
物业类型 |
露天车位 |
室内车库
业主租用
车位 |
室内车库
业主专用
车位 |
临时停车位 |
备注 |
住宅 |
80-150 |
150-300 |
50-80 |
5元/次 |
注:机械式立体车库租用车位不超过400元/辆·月;机械式业主专用车位不超过130元/辆·月。 |
办公商业区 |
100-180 |
180-540 |
80-150 |
5元/次 |
注:1、室内车库租用车位不高于《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商住楼同类区域标准的90%,具体区域按上述规定第七条划分。2、机械式立体车库租用车位不超过600元/辆·月;机械式业主专用车位不超过200元/辆·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