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价局1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短时停车、跨时段停车、机场停车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通知规定,凡在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不含机场停车)、非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咪表停车场实施刷卡停车收费的,前30分钟(含),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在昼夜停车场跨时段停放的机动车(不含客运站、咪表、肇事违章、地下、立体停车)和非机动车,只跨一个时段且跨段点前后停放时间均不超过半小时的,停放服务费按白天时段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跨段点前或跨段点后停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免收该时段停放服务费,其他时段停放服务费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
正定机场停车收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9]21号文件标准。其中,小型车(15座或5吨及以下)1小时以内5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大中型车1小时以内6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最高收费限额小型车30元/辆次,大中型车50元/辆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要求,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收取。通知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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