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路边停车收费,因司空见惯人们已见怪不怪,而律师王新民却认为,车主们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及路桥费时,已预先为道路使用埋了单,当车主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不应重复交费。而且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均无法找到路边停车收费的任何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停车收费标准不一、车辆丢损不赔偿……关于街道临时泊位点的种种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省发改委近期将起草一份关于街道临时停车的规范性文件,"收费单位对车辆应尽到保管义务,收费去向透明化"等规定,将成为核心内容。
争议:路边停车该不该收费?
反对声:路边停车收费属重复收费
王新民律师近日向记者吐露了两年前一次不愉快的经历。一天下午,他交了5元停车费将车停放在街道临时泊车点上,回来后却发现车身被刮花了,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中心却称所交费用只是占道使用费,中心对车辆不承担保管义务。
此后,王新民翻阅资料,发现路边停车收费,是全国实行多年的惯例。但他认为,街道属于公共资源,车主有路边停车的权利,况且车主缴纳了数额不菲的车购税以及路桥费,已预先为道路使用埋了单,当车主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重复交费。
机动车街道临时停放和收费问题一直为人诟病,民间关于取消路边停车收费的声音此消彼长。近年来,不少全国政协委员还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路边停车收费项目。
在沉默了两年后,王新民选择公开叫板路边停车收费这一惯例。他告诉记者,下一阶段,他不排除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
支持声:解决困难人群就业,有效疏导交通
然而,记者在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中心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目前,南昌市的机动车每年正以18.77%的速度迅速增长,城市道路机动车密度达364.78辆/公里,路狭车稠,现有机动车停车泊位远远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中心主任万晓曙称,在"每40辆车抢一个泊车点"的南昌,向路边停车的车主收取占道使用费,是城市化管理进程中一套行之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
"路边停车收费,不仅对缓解交通拥挤、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还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万晓曙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底,南昌市41条城市主要干道共设置了机动车停车泊位近万个,安置"4050"下岗职工、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人员以及交管部门原收费人员153名,安置分流职工27名,各区安置就业人员近200名。
质疑:收费款最终流向何处
收费单位是否有资质
业内人士透露,市民的质疑之声皆因对停车经营暴利的猜测,到底谁有资格收取停车费?记者从南昌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中心负责南昌市41条主干道的泊车点收费管理工作,而南昌金科信息工程公司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在该市叠山路、苏圃路和象山路上共改造176个泊位点,随后即开始了咪表收费的试点工作。
王新民对以上两家收费单位的收费资质提出质疑,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中心的设立不经人大会议通过,是否合乎法律程序?一家民营企业利用城市公共场地垄断性收费,其法律依据何在?该企业获得路边停车收费经营权又是否通过公开招标?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深思。
收费标准不明
记者连日走访了南昌各大街道,发现在各泊位点的收费标准公示牌中,并未对非机动车设置收费标准。然而,该市几乎所有的泊车点仍会以1元/辆、0.5元/辆不等的价格收取非机动车临时停车费。另外,由于《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规定》并未就车身大小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于是,收费人员便大打"擦边球",例如大型货车占用3辆小型轿车的泊车车位,则收取车主15元(原停车费的3倍)的停车费。
收费款流向何处
路边停车费归了谁?在采访中,没车主清楚。为了清楚费用的归属,记者来到南昌市财政局,该局街道临时停车费专管人员告诉记者,停管中心每月都会将停车费上交财政专户,而从2008年7月起,该局将停车费收入70%的比例返给停管中心,用于该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发放。
收费不给票据的现象屡禁不止,是否会造成资金的截留?资金有没有被挪用或进入了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对于记者的质疑,该专管人员表示,尽管南昌市临时停车"多头管理",但由于相关配套文件的缺位,目前,街道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说法:路边停车收费于法无据?
路边停车到底该不该收费?记者试图让法律给其一个明确的说法。但遗憾的是,省人大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均无法找到路边停车收费的任何法律依据。
万晓曙称,收取路边停车费是有其收费依据的,他还向记者出示一份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明确路边停车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然而事实上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制定行政性收费项目,基于此,不少法学专家对《规定》颇有微词。
另外,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对于该《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车主向停管中心缴纳了临时停车费,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规定》第9条"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应当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收费人员不承担看护责任"此条款却违背了《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
在与相关法学专家研讨完《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规定》后,江西省人大法工委一位官员甚至就该规定的制定依据都予以了否定。《规定》第1条写明:为了加强城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可事实上,《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早在2004年就已废止,而《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对于临时占道须收费一事只字未提。
举措:街道临时停车"规范"将出台
2008年5月份,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就《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六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记者在调研总结中发现这样一段文字:少数停车收费人员只收费不管理,部分停车泊位以承包方式转给了商家,还有些商家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停车泊位或将停车泊位占为己用,不允许社会车辆停放,甚至有些人未经批准,擅自"圈地"收取停车泊位费,影响了道路的通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亟待加强。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调研之后,还就路边停车收费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即物价部门应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差别收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段收费标准不同,建立起一整套的价格机制和收费体系,促进占道停车收费工作的规范化。
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都面临着停车难问题,而各地为了规范城市交通,都制定了相应的停车管理办法。然而机动车停放和收费问题仍一直为人诟病,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相关法律的缺位。
令人欣慰的是,关于街道临时泊位点的种种问题已引起了江西省人民政府的重视。记者了解到,省发改委近期将起草一份关于街道临时停车的规范性文件,"收费单位对车辆应尽到保管义务,收费去向透明化"等规定将成为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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