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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相关通知,市政府决定对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给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范围是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免费或以计时收费方式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参照执行。
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免缴土地出让金;二是大国土房屋发〔2005〕170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出让条件中,通过综合测算,在停车场(库)项目中给予一定的商业经营面积,以平衡投资不足,鼓励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三是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