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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新规定5月起实施
2009-5-4


  近日,泰州市物价局出台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规定。从5月份起,市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区可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该规定对小区室内、室外车辆以及非本小区外来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除外)的停车收费标准作了统一明确。小区室外停车服务收费的标准为:小轿车每月每辆50至80元,大客车、货车为每月每辆160元。室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标准为:各类小轿车每月每辆120至200元。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室内车位,按室内停车收费标准的40%收取;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费。

  非本小区外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停在室内的,按3元一次收取,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收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加倍收取;超过24小时,顺延计算收取。停在室外的,1小时内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各类轿车每次收费2元,大客车每次收费5元,货车2.5吨以下每次收费3元,2.5吨以上每次收费6元。外来机动车辆临时停放过夜的,按上述标准加收50%。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殊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在小区停车不得收费。

  泰州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副处长蒋国建介绍,小区停车收费需具备下列条件:有经规划设计建设的车库或车位;小区出入口有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经过治安、交通安全方面培训的管理人员;小区室内外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和固定车位;有固定的明码标价显示牌。

  蒋国建说,小区物管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必须单独列账,在扣除物管公司用于停车划线、标牌制作等直接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管公司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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