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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要求开发商销售车位、车库必须提供"现货"
2009-5-7


  东莞市建设局、房管局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变更房地产项目车位、车库销售程序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车位、车库等必须提供"现货"。

  此前购房者大部分都是依照图纸来选购车库,因此带来了许多售后纠纷,车库"现货现卖"将使购房者更加明白消费。

  有房地产开发商表示,要办整体的竣工验收证之后,才能预售。而且必须要在显眼处的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些整个车库的规划、价格、预售时间,给客户一个具体了解。

  《通知》除了要求车位、车库必须是现货售卖之外,还对市民购买车位的数量进行了要求: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每位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只有当全部满足时,多余的车位才能向其他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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