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5月13日日公布了《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行。《办法》旨在规范临时占道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畅通,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方便市民驾车出行。今后,凡位于柳州市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设置和管理,均在该办法适用范围之内。
公共场地纳入管理 施划泊位六大原则
今后,除利用城市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外,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也纳入了该办法规范管理的范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共场地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以及政府已收储的待开发土地。
《暂行办法》对临时停车场设置提出了六大原则,即:交通安全畅通原则;科学原则;方便市民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原则;系统性和动态性综合考虑原则;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原则。此外,《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八种情形原则上不能设置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停车泊位统一规划 单位个人不得设置
《暂行办法》规定,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容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我市市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规划。临时停车场的设立和审批,由市规划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项整治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勘验、确定后,由市公安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暂行办法》还规定,公安、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每年至少对车辆临时停放路段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提出临时停车场的调整方案,并按设置临时停车场程序,重新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公安局有权依法调整或取消临时停车场。
未经市公安局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市区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
停车收费政府核定 收入财政统一管理
停车收费是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临时停车场管理分免费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应当设置短时间免费临时停车位,免费停放车辆的停放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市物价局制定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看护人员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收入,由市本级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临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月向市财政局缴交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对免收停车费的车辆,《暂行办法》也做出了规定,执行公务的军、警等特种车辆停放,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交临时停放服务费。
停车场经营权拍卖 看护人员持证上岗
《暂行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物价局共同参与,制定具体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有偿使用方案,组织对临时停车场经营权的拍卖。
临时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必须是依法经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企业或其他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停车管理,看护人员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上岗。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不守"规矩"要被处罚
《暂行办法》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临时停车场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对侵占临时停车场的行为进行管理。
在收费的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拒绝交纳占道停车服务费引发的治安问题,由市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理,不在指定区域违章停放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对侵占临时停车场的行为由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未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的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不使用税务发票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的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