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共停车场被认为是解决城市停车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由于无法办出产权证,一直以来,民间资本不愿意跨过这个"拦路虎"。
6月3日,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杭州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项目的用地审批、供地方式、土地登记等方面做了规定。
规定所指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民防设施、地铁场站等净高度大于2.2米的地下建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其中地下停车库的净高度可适当放宽。
根据规定,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库和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但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如分割转让、销售的,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其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容积率为2.0)的10%收取。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并依此类推。
规划明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原则上不进行分割销售和分割登记;居住区和公建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连同地表建筑物一并建设的地下车库(位),其地下空间土地用途按该地表建筑物的主要用途确认,并在土地使用证书上注明"地下车库(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物资仓储等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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