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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拒绝只售不租
2009-6-29


  6月23日,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巡视员李玉华直指车库、车位的三大问题:一是许多新建小区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很多业主买不起,而开发企业又只售不租,或将租赁费提得过高,二是有的车主随意侵占小区道路、场地停放车辆,而地下车库、车位却闲置得不到利用;三是许多老旧小区规划建设的车库、车位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或无配套。

  该条例新修订草案根据《物权法》出台具体规定,以破解物业管理中的"停车难"问题: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确需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场地使用费的交纳、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

  鼓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人在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允许下,并经业主大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经营车库和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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