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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共及道路停车场经营权将有偿出让(图)
2009-7-27


  7月24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会议指出,近年来,兰州市的机动车总量迅猛增长,但停车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道路等公共资源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缓解城市停车泊位供求矛盾。

  公共停车场有偿出让期为3至5年

  暂行办法适用于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设施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地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工作。根据办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为3-5年。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为1-2年。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出租车、旅游车、通勤车等临时停车点不得列入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范围。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按照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相关程序进行。

  道路停车场不得占用盲道

  办法指出,出让经营权的道路停车场,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对出让经营权的道路停车场地,因经营导致道路损毁的,由经营者负责赔偿或修复。市价格部门应当对出让的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按不同地段、不同时间、不同类别,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出让经营权的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应当在出让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收入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地的建设、临时停车场地所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出让所得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临时调整变更的,或因道路修建、改建、拓建施工、公共设施建设等因素需要终止经营权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其经营权,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拍卖价格和使用时间进行补偿。

  统一收费制度将被打破

  兰州市各大路段停车收费均为2元,今后,这种统一收费制度将被打破。繁华路段和偏僻路段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同。根据《办法》,兰州市价格部门将对出让的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按不同地段、不同时间、不同类别,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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