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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小区划定限时停车位
2009-8-24


  8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新规定将从8月20日起开始实行。

  明码标价牌将统一编号

  市发改委要求,北京市将实行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管理。由各区、县发改委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停车场按属地实行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管理,规范明码标价牌标示内容。明码标价牌编号按照区县名称第一个汉字加四位数字顺序编排,一个编号对应一个停车场。如:东0001、丰0001等。

  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应标明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下一步,市发改委还将在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编号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全市统一编号管理。

  多次违法企业将退出市场

  通知要求,各区、县发改委要及时掌握停车场动态变化,并在政务网站设置停车场管理专栏,公示本辖区各经营性停车场的情况,方便社会查询。

  通知还要求建立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制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屡查屡犯的停车经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多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或未按时缴纳占道费的企业,将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协议取消其经营资格,以此来建立停车经营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价格违法等不良信息,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企业年度考核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获得相应惩处。

  区县自行协调施划车位

  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实行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

  此外,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部分居住区周边道路,施划夜间限时停车位,试行夜间免费停车,缓解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对非法私自设置停车场进行经营的,则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全市新增7000余路侧停车位

  截至8月18日,城八区路侧停车位已有47866个,全市18区县加上亦庄、机场管界,路侧停车位总计63868个,比去年9月统计时多出7000多个。其中朝阳和海淀两区路侧停车位最多,分别为12114个和9448个。

  新增的停车位大部分集中在城八区,外围区县新增1000余个。朝阳区的路侧停车位最多,绝大多数街道两侧都有车位。其他依次为:海淀9448个、西城6863个、东城5819个、丰台4620个、宣武4611个、石景山2296个、崇文2095个。

  在城八区中,西城和东城区停车位有所减少,而石景山、崇文两区路侧停车位则增加了100多个。警方表示,如果道路两侧新建了停车场,停车泊位较多,就会取消占路停车位。对于缺乏停车场地的老旧小区周边的次干路、支路,根据路幅条件及交通流量,交管部门勘察后,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固定或限时停车位。

  今年,市交管局将和有关部门协调,在小区集中的地区划定限时停车位,实现"白天禁止停车、夜间限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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