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起,沈阳200余处马路旁、人行道上开始设置规范的免费停车位
近日,沈阳市价格主管部门向沈阳市政府提出建议,把停车场作为一个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首先,应该把停车场作为一个行业实行统一管理。政府可以组建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对停车场的管理,凡是涉及停车场的相关事宜都由该部门协调解决,包括停车场的审批、办理占道许可、办理工商许可、办理收费许可以及设立全市统一的停车场标牌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即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如出现问题容易找到责任人,便于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和保证政令畅通。建议可由市城市建设局统一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如物价、工商、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除居民小区、国内外投资者自建的停车场以外的停车场均由各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下设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管理和收费,包括公安机关设置的夜间停车场。
另一方面,还需要实行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停车场主客部门之后,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对全市所有收费停车场和收费员进行登记,由物价部门对收费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发放收费员资格证,未取得收费员资格证的禁止收费。
另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也是一个重要手段。全市所有停车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即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群众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对停车场的管理上,除了由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外,全市物价、工商、公安、行政执法、交通、城建、规划、人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停车场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提供有利条件。此外,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执法工作,有关部门或单独执法或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合法手续设立停车场收费和超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确保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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