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石家庄《关于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通知》要求,省会将撤销原本负责停车场管理的市内五区的治安服务处,改由市城管局负责道路停车场管理。
桥下空间优先停车
为了满足市民对停车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本着"能设尽设、最大限度多设置停车场、满足社会停车需求"的原则,对市区所有道路停车场设置进行统一规划,要统筹考虑社会停车场及新建桥梁下面可利用空间,同时要督促产权单位将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发挥停车功能。
在规划时,要避开既有咪表泊位,凡已设置的列入本次规划;同时避开城市主要路段和重要节点。对属于经营单位门前的原有停车场仍可规划为停车场,但应由经营单位自行管理,政府提倡经营单位免收停车费,如收费也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尤其是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对非经营单位门前的停车场由辖区道路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收费。
撤销市内五区治安服务处
《通知》明确,市城管局将成为市区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在其下设立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与此同时,撤销市内五区治安服务处。
近期,市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将协调联动加强道路停车场管理。市城管局将加强检查,制定收费人员管理办法,明察暗访,严格管理,对跨区域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具统一票据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市公安局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原治安服务处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乱收费的从严从快处罚,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市交管局将加大治理力度,对乱停乱放的本地车辆予以重罚。对外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只教育不罚款。
停车收费做到"五统一"
《通知》要求,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和管理,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明显标识、施划停车线,明晰停车场范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是统一收费票据、统一管理。
据悉,本着规范管理、不盈利的原则,市政府要求确定较低的收费标准,并低于现有收费标准。并由市收费局统一印制票据,对不出具统一票据的,停车人可以拒交。市城管局还将对市区所有收费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对收费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修订完善后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咪表停车经营管理。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新的咪表泊位。
此通知有效期自2009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9日止。目前, 市法制办和市城管局正在对《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最后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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