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日报
小区车位到底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附有汽车车库(位)所有权的房屋在转让时,车位是否也要同时转让?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的《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是当前的热点问题,也往往成为业主、开发商和物管之间矛盾的焦点。《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没有参与共有面积分摊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附有汽车车库(位)所有权房屋转让的,《条例》规定,不再拥有本建筑区划内业主身份的,也就是原本在小区内只有一套房屋的,汽车库(位)应当连同房屋一并转让;单独转让汽车库(位)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条例》引入了房屋登记簿的概念,成为登记制度的重大变革。房屋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形式,主要记载房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等。过去,房屋权属证书是物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今后,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持久性的登记簿,将成为房屋物权的另一个法律凭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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