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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停车收费不规范最高罚一万元
2009-9-10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威海市区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改变用途;各类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公开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利用市区道路设立的人工或自动收费停车泊位、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的配套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娱乐场所、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停车场的标价牌上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统一发票。

  《办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性停车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性停车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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