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占深圳市常住人口3%的广大残疾人士来说,26日下午有一个利好消息,那就是《深圳市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在无障碍建设的范围、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信息交流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对无障碍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将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在出行、信息交流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带来便利。
停车场要配残疾人专用车位
《条例(草案)》规定,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二百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备供残疾人驾乘的机动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并在车位处设置显著标识。条例实施以前建成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二百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完成设置供残疾人驾乘的机动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供残疾人驾乘的机动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
违反上述规定,不设置供残疾人驾乘的机动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的,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占用供残疾人驾乘的机动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宾馆、酒店或者公共停车场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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