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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需同时配建2000~32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日前,《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已获批,它对城市公共设施和新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进行了明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居住区、居住小区、基层社区三级。居住区是指户数在1万-1.6万、人口在3万-5万的居住区域,每个居住区需设用地2000~32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根据需要,可设置1~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