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至12月4日,可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jnfzb.gov.cn),在"立法意见征求"栏目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停车设施"一节。其中提出,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至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至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5至1.8
平方米。
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一般停车场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停车库的楼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且最大坡度不大于4%。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但在古城区、商埠区等特殊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性住房,其配建停车位的指标可根据实际停车需求具体确定,不受指标值限制。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部分)
办公建筑 |
省、市级机关办公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1.2 |
工业、其他办公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4-0.6 |
商业零售 |
市级、地区商业中心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1.2 |
其他地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1.2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0.6 |
住宅 |
高档商品住宅 |
车位/户 |
0.8-2.0 |
中低价位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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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户 |
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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