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了提高城区公共道路机动车辆泊车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中山市政府已委托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施的投资和管理主体,市交警支队为执法主体,对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实行电子咪表收费,先以试点方式进行,将先划出1-2个试行收费路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做好收费听证、定价和方案制定等工作,并委托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对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实行电子咪表收费,统一安装咪表、统一收费、统一管理。试点成功后,将制定全面推行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据统计,中山市的机动车汽车拥有量目前已超过65万辆,年增长率为16%,其中超过40%的车辆集中在城区,对城区交通造成了较大压力,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有关部门表示,此举可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区公共道路机动车辆临时泊车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有效控制市中心区域机动车总量,确保城市道路车辆通行无阻。
相关链接:中山周边城市停车收费情况
珠海
■ 实施时间:2005年6月
■ 收费路段:莲花路北段(粤海东路至粤华路段)、粤华路段 (莲花路至迎宾南路段)、高沙街(粤海东路以东段)、侨光路(迎宾大道以东段),总长1340米。
■ 收费方式:咪表投币和非接触式刷卡
■ 收费标准:以每半小时为一收费单位。
广州
■ 实施方式:102条路段的3808个停车位,实施分段管理(收费)。
■ 收费标准:一类收费10元/小时,二类收费8元/小时,三类收费4元/小时。
佛山(禅城区)
■ 实施时间:2004年4月,40多条道路、3000多个停车泊位
■ 收费方式:按次收费
■ 收费标准:8时至21时,小汽车每辆每次4元,货车每次6元;21时至次日8时,小汽车每次6元,货车每次10元。
深圳
■ 实施时间:1997年10月1日开始设置路内咪表停车位。
■ 终止时间:2007年10月1日起,咪表停车位停车暂停收费。
■ 停止原因:咪表停车位设置中布局缺乏统一规划、部分停车位利用率不高、收费不尽合理以及企业执法受到质疑等问题逐渐凸显。到目前为止,新的咪表停车管理办法仍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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